法制玄明粉
法制玄明粉:《何氏濟生論》卷五
| 組 成 | 川皮消十斤,蘿蔔四斤,切片,防風二兩,甘草二兩 |
| 用 法 | 川皮消、蘿蔔用水一斗同煮爛,去蘿蔔,其消水用細絹濾入瓷器中,露一宿,次早另取瓷器傾出浮水塊,沉底者取起後以蘿蔔片量入清水同煮如前;又次日將防風、甘草煎湯十碗,同粉煮化,濾入瓷器中露一夜;次日將甘防湯傾出,同前二次蘿蔔湯煮一沸,露一夜,則湯內余消澄結成塊,去湯取消,同前消風吹乾入罐,疊實安地爐上打火,其消化成水,俟沸定方用瓦片蓋罐口,大火煅約炭十餘片,煅畢冷一氣,每斤加生熟甘草末各一兩,和勻。無病長服,清晨茶下一錢或八分;若遇壅熱傷寒,頭痛鼻塞,四肢不舉,飲食不下,煩悶氣脹,以蔥湯化下三錢五錢,量加。其初服藥時,每日空心下三錢,食後良久更下三錢。七日內常微瀉利黃黑水及涎沫等,此乃搜除諸疾根源,甚勿畏而不食,七日漸覺腹髒溫暖,諸效自臻。 |
| 功 用 | 除眾痰,延年,解諸藥毒。 |
| 方論選錄 | 消味甚咸,以蘿蔔解之;其性善下,若遇頭目之火,恐不能達上,故用防風引藥上行;懼其寒涼,久服傷胃,故以火煅,以甘草佐之,故得陽長陰消之義,而無寒襲脾胃之傷矣。 |
| 方 源 | 《何氏濟生論》卷五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