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組 成 | 金精石、銀精石、陽起石、玄精石、磁石、石膏、滑石、禹餘糧石各等分 |
| 用 法 | 上為末,入金、銀鉗鍋子內盛之,用鹽泥固濟口,以文、武火煅煉紅透,放冷,研如粉,入水銀半兩,輕粉一錢,研令不見星子,卻入余藥,再研勻。令患人先洗瘡,拭乾,便用小油調稠硬作劑子,於有瘡處擦上藥。二次藥了,用貫眾湯嗽其口,不可咽下藥汁,兩手便洗淨,不可近口、鼻、耳、目,第四日一伏時,依前上藥。第七日不可更用,見效即止。 |
| 主 治 | 癲癇。 |
| 宜 忌 | 擦藥之後,大忌飲水;宜禁身靜坐至三日,口中涎出為度。 |
| 方 源 | 《準繩·類方》卷五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