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目丹
明目丹:《中藏經》卷下
| 異 名 | 太乙明月丹(《醫學綱目》卷五)、大靈明月丹(《普濟方》卷三一九)。 |
| 組 成 | 雄黃半兩,兔糞二兩,輕粉一兩,木香半兩,天靈蓋一兩,炙,鱉甲一個,大者,去裙襴,醋炙焦黃 |
| 用 法 | 上為末,醇酒一大升,大黃一兩,熬膏,入前藥末為丸,如彈子大,硃砂為衣。五更初,勿令人知,以童便與醇酒共一盞,化一丸服之。如人行二十里,上吐出蟲,其狀若燈心而細,長及寸;或如爛李,又如蝦蟆,狀各不同。如未效,次日再服,以應為度。 |
| 主 治 | 傳屍勞,肌瘦面黃,嘔吐血,咳嗽不定者。 |
| 宜 忌 | 先燒安息香,令煙起,吸之,不嗽者非傳屍也,不可用此藥;若吸煙入口,咳嗽不能禁止者,乃傳屍也,宜用此藥。仍須初得,血氣未盡,精神未亂者,可用之。 |
| 方 源 | 《中藏經》卷下 |